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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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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即通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加强综合利用提高危险废物利用率,规范处置减轻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是解决危险废物出路问题的主要手段。


一是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充分或不具有针对性。

      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应在保证全过程环境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需对工艺过程中各技术环节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应进行识别明确,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目前综合利用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对危险废物来源的规定及具体经营许可条件的描述都十分宽泛,接收的危险废物成分极为复杂,加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运营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对危险废物组成及特性分析做不到全面准确,导致综合利用过程中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次生污染难以彻底消除。


二是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生的产品直接引起环境污染。

      相当多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仅考虑产品能否满足相关性能需求,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未进行研究分析,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污染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利用废溶剂提取燃料油,其中含有的卤代烃类等燃烧易产生卤化氢、二噁英等污染物;利用含重金属的废酸作为废水处理剂,导致排水重金属超标;利用含农药成分的工业盐作为道路除雪剂导致水体污染等。


三是部分违法企业以综合利用的名义,非法倒卖、处置危险废物,直接造成环境污染。如原靖江侯河石油化工厂以配制千秒油名义接受危险废物后,在厂区内违法就地填埋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

      因此,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急需进一步规范,以降低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

      首先要加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基础技术、标准方面的支撑研究。对综合利用项目中常见的大宗危险废物如废酸碱、废盐、废溶剂、焚烧飞灰、冶炼飞灰等的综合利用尽快出台相应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对一些常见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去向如制备油漆稀释剂、燃料油、净水剂、防水涂料、建筑材料等可尝试出台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哪些类型的危废不得用于以上用途。联合质检部门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制定科学、可行的质量标准,避免使用过程中污染环境。

      其次是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的管理进一步精细化。一是在环评阶段加强技术审查工作,从源头做好控制,防止危险废物以合法利用的名义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在经营许可证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和项目实际综合利用能力进行发放,避免经营许可范围过宽过滥,企业无法进行针对性的污染防治;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最后是鼓励、支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通过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途径综合自行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特别是鼓励产生种类较为单一的大宗危险废物的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对产生的特征性大宗废物开发有针对性的处置、利用方法,尽量使其在内部自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减轻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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